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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22-2023学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4-10 | 浏览:7943次 【关闭此页

   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2-2023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和《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》相关要求,我所2022-2023学年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标兵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。为了做好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名额

   三好学生标兵:5名

   三好学生:75名

   优秀学生干部:10名

   优秀毕业生:5名

、评选范围

   我所国科大学籍全日制在学研究生(北京集中教学的研究生除外)

三、评选条件

   1.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条件为: 热爱祖国、崇尚科学、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;学风端正、勤奋学习、勇于创新、成绩优良;友爱互助、尊敬师长、关心集体、乐于奉献;明礼修身、勤俭节约、热爱生活、积极向上。

   2. “三好学生标兵”的评选条件为:从获得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;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突出表现;思想品德、人格修养等方面,得到公认的好评。

   3. 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条件为:符合“三好学生”基本要求,积极为学生服务,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,工作能力较强,业绩突出,受到学生的拥护的学生干部(包括研究生会、各学生社团协会组织、班委等)。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同时授予“三好学生”称号。

   4.“优秀毕业生”的评选条件为:曾获评过“三好学生标兵”、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称号的学生,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。优秀毕业生应在本学年按时毕业并同时获得学位。获评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,自动获评“北京市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。

   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:

1.成绩单中有不及格记录的

2.违反宪法、法律和所规章制度,受到国科大、光电所纪律处分或记过者;

3.评定年度休学或保留学籍超过半年者;

4.由于个人原因,在实验、实践环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;

5.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   个人填写申请表,导师考核推荐,本人将申请表(详见附件)及成绩单、优秀学生等证明材料,交至研究生部205室。经研究生部初审,所优秀学生评选委员会评审,所内公示,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终审。

五、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

   参评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,4月27日16:00前向研究生部提交材料。

六、其他

   研究所和导师应认真审查学生申请材料,务必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研究所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在参评成绩、事迹、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,取消当事研究生的参评资格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对于已获奖的研究生,一经查实有此等问题的,撤销当事研究生获奖荣誉,追缴其所获奖学金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
联系方式:朱老师,028-85100434


附件:申请表


研究生部

2023年4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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