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》,我所2019-2020学年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标兵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。为了做好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我所全日制在学研究生(北京集中教学的研究生除外)
二、评选条件
1.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条件为: 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勤奋学习、学风端正、勇于创新、成绩优良(成绩单无不及格记录),友爱互助、尊敬师长、关心集体、乐于奉献,明礼修身、勤俭节约、热爱生活、积极向上,且未违反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。
2. “三好学生标兵”的评选条件为:从获得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,在思想品德、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的好评,学习成绩优异或科研成果突出。
3. 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条件为:符合“三好学生”基本要求,积极为学生服务,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,工作能力较强,业绩突出,受到学生的拥护的学生干部(包括研究生会、各学生社团协会组织、班委、支委等)。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同时授予“三好学生”称号。
4.“优秀毕业生”的评选条件为:曾获评过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称号的学生,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。获评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,自动获评“北京市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:
1.评定年度内所有必修课中有单科成绩不及格者;
2.违反宪法、法律和所规章制度,受到国科大、光电所纪律处分或记过者;
3.休学超过半年者;
4.由于个人原因,在实验、实践环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;
5.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。
三、评选名额
全所共评选出“三好学生标兵”4名,“三好学生”62名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8名,“优秀毕业生”4名。
四、评选程序
个人填写申请表,导师考核推荐(可微信或邮件推荐),本人将申请表(详见附件)、导师推荐意见(截图)及成绩单等证明材料,命名为姓名+申请奖项类型(如张三+三好学生)发送至邮箱:781777036@qq.com,研究生部初审,所优秀学生评选委员会评审,所内公示,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终审。
五、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
参评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,2020年5月15日16:00前向研究生部提交电子材料,同类奖项获得者原则上不再重复申请,参评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重复使用。
六、其他
研究所和导师应认真审查学生申请材料,务必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
研究所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在参评成绩、事迹、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,取消当事研究生的参评资格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对于已获奖的研究生,一经查实有此等问题的,撤销当事研究生获奖荣誉,追缴其所获奖学金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联系人:兰老师
联系方式:028-85100438
附件: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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