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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7-2018学年优秀学生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4-13 | 浏览:3211次 【关闭此页

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》,我所2017-2018学年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标兵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。为了做好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我所全日制在学研究生(北京集中教学的研究生除外

二、评选条件

1.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条件为: 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勤奋学习、学风端正、成绩优良,友爱互助、关心集体、乐于奉献,明礼修身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且未违反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。

2. “三好学生标兵”的评选条件为:从获得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,在思想品德、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的好评,学习成绩优异或科研成果突出。

3. 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条件为:符合“三好学生”基本要求,积极为学生服务,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,工作能力较强,业绩突出,受到学生的拥护的学生干部(包括研究生会、各学生社团协会组织、班委、支委等)。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同时授予“三好学生”称号。

4.“优秀毕业生”的评选条件为:曾获评过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称号的学生,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。获评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,自动获评“北京市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
三、评选名额

全所共评选出“三好学生标兵”3名,“三好学生”58名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7名,“优秀毕业生”3名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     个人申请,导师考核推荐,研究生部初审,所优秀学生评选委员会评审,所内公示,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终审。

     五、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

     申请者应将个人申请表及个人证明材料(文章及专利以第一作者计算,须提交首页复印件)于20185月917:00提交到研究生部。同类奖项获得者再次申请评选,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重复。

 

联系人:向老师

联系方式:028-85100573


附件1:光电所三好学生评分表

附件2:中国科学院大学“三好学生标兵”审批表

附件3:中国科学院大学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申报表

附件4:中国科学院大学“优秀毕业生”申报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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